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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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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
地块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锦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修复单位: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产历史:1959年为广州油脂化工厂,1989年为广州油脂化学工业公司,1992年为广州浪奇实业公司,1993年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产品有液体洗涤剂、香皂、合成洗衣粉、磺化产品等。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2)、道路用地(S)和公园绿地(G1)。
修复工程量:地块二(A)清挖污染土壤量(实方)14452.55 m3,清挖深度0-8 m,比设计清挖方量多1575.35 m3(实方量);热脱附修复了地块二(A)、(C)污染土壤虚方量4540.6 m3;化学氧化修复了地块二(A)、(B)、(C)污染土壤虚方量11726.63 m3;水泥窑协同处置了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8465.99 m3(实方量);地下水治理面积9229.18 m2,深度9.5~11.5 m。
效果评估内容:①污染土壤基坑清挖效果评估;②污染土壤基坑抽样复测;③污染土壤异位修复效果评估;④疑似污染土监测评估;⑤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⑥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监测评估;⑦地下水治理效果评估;⑧污染土壤外运处置情况审核;⑨环境管理土壤外运处置情况审核。
二、效果评估结论
根据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结果,地块污染土壤经清挖与扩挖工作完成清理,基坑采样检测结果达标,满足下一阶段清挖或回填要求;采用化学氧化修复、热脱附修复的污染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结果达标,满足回填或外运处置要求;采用异地处置的污染土壤已全部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并完成处置;废水处理后污染物检测结果达标,满足排放市政管网要求;地下水治理范围基坑清挖后土壤现场嗅辨臭气强度、基坑及红线边界环境空气臭气浓度均达标;清挖出的异味土壤检测结果均达标,满足外运消纳场的要求。地块拆分后,修复过程基本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未收到环境影响投诉,达到预期污染清理或修复目标。
综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基本符合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地块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满足该地块下一阶段再开发利用的要求。
三、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锦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工
电话:13401187608
邮箱:839707892@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586号B102房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工
电话:020-85574549
邮箱:songqingmei@scies.or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广州锦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6年5月27日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技术支持: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邮 编:510535/510655
电 话:020-291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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