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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案入选国家典型,华南所(应急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广东样板”

发布时间: 2026-08-27  来源: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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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恰逢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司法保护迎来历史性交汇。当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技术支撑的东莞电镀基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山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强制执行案双双入选。

  【案件一】东莞电镀基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十大案例"(案例三)

  2019年,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华南所(应急所)为东莞市电镀印染基地污染问题提供“调查评估—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全链条技术支撑。技术团队依托污染源解析、现场实测与实验室多情景模拟,精准锁定污染边界与损害程度,构建起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证据链;技术指导妥善处置坑塘强酸性重金属超标的积水约6万吨,规范清理处置坑塘重金属浸出危险特性超标的底泥约4万吨;全程支撑地方政府与园区20余家企业开展多轮磋商,成功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治理困局。该案同时入选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为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广东模式”提供范式参考。

  【案件二】海洋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四)

  2021年至2022年,靖某公司、基某公司在珠江入海口洪奇沥水道以“清淤”为名非法采砂8万余立方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华南所(应急所)通过系统勘查与模型核算,精准界定非法采砂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科学量化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核心鉴定依据。广州海事法院判令两公司连带赔偿185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在案件执行阶段,采用“异地修复”方式履行赔偿义务,推动受损生态功能实现实质性恢复。该案获央视《一线》栏目专题报道,成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标杆案例。

十年砺剑筑基:伴随改革进程成长的鉴定力量

  从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破冰,到2026年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十年间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迈出关键步伐,华南所(应急所)也始终与制度改革同频共振,完成了从试点探索到实践引领的能力跃迁。此次两个案例入选国家典型,既是对华南所(应急所)全链条鉴定能力的权威认可,也是对其深耕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司法技术支撑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其在法典时代以技术硬实力护航生态法治的责任鞭策。

锚定湾区定位:打造生态环境司法鉴定高地

  站在法典施行新起点,华南所(应急所)将锚定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战略定位,紧扣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民生权益保障,持续锻造核心能力:

  升级全链条一站式鉴定服务体系,深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核心领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司法技术支撑标杆。

  加快推进鉴定评估数智化转型,以技术创新驱动效能提升,建设华南地区司法鉴定疑难问题的终局解决中心和技术创新策源地。

  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以司法鉴定“硬实力”推动法典落地,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持续贡献华南智慧。

  相关链接: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最高法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