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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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海洋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专委会”)成立于2002年7月,为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分支机构,支持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秘书处设在海洋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海洋环境保护专委会由来自广东省从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人员、管理人员自愿组成,是政府机构、环境保护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和研究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自2020年11月以来,由华南所海洋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静正高级工程师担任主任委员,陈清华正高级工程师担任秘书长。
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杨静 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海洋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按姓氏拼音排序):丁毅 黄洪辉 黄小平 陆超华 孙省利 张永波
秘书长:陈清华
副秘书长(按姓氏拼音排序):吴仁人 余云军
任 务
(一)搭建政府、企业、委员等多方沟通平台,推动我省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信息共享;
(二)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
(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调查研究等活动,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理论和技术教育、培训与推广,普及海洋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五)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和学会秘书处委托的其他任务。
会员发展
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的相关规定,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均为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依据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承担义务、享受权利。
(一)发展范围
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
(二)入会条件
单位会员:
热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愿意加入本会,遵守本会章程,参与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单位,包括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形象和社会声誉,热心支持生态环境科技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
(3)地方各级环境学会,其他依法注册的学术性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关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其他机构和组织等。
个人会员:
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在广东省从事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管理、产业等领域的个人。
(三)会员服务
学会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奖励表彰、人才举荐、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科学普及、展览展示等服务,并按规定给予会员优先和优惠。
秘书处联系方式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海洋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袁冉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邮编:510535
电话:15521174578
传真:020-29119308
E-mail:yuanran@scies.org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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