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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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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开题论证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主持召开,邀请了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0名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海洋生态环境司、水生态环境司等相关业务司局代表出席会议。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适用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扩散器向海域或河口水域排放污水(不包括温排水)的一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自2001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5年,现行管控指标难以适配当前海洋生态保护新形势,亟需全面修订完善。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牵头承担标准修订工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参与。
会上,标准修订项目负责人、华南所(应急所)河口与海岸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朱家亮高级工程师代表编制组汇报了标准修订背景、国内外相关情况、修订必要性、基本原则、标准框架及草案主要内容等。与会专家和代表围绕标准定位、适用范围、污染物控制项目、混合区管控要求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质询与讨论,同意通过标准开题论证,并提出进一步聚焦标准定位和适用范围、梳理主要技术要求等意见。
下一步,编制组将认真吸收开题论证会精神,深化技术内容研究,优化完善标准草案,为科学利用海洋环境容量、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标准保障。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技术支持: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邮 编:510535/510655
电 话:020-291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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