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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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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现对《芳村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芳村客运站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占地面积22837.71 m2。1999年以前,地块主要用途为农田,土地权属为坑口村民委员会;1999年初,地块由广州交通委员会开发建设为芳村客运站,于1999年8月1日建成投入运营至今,地块一直作为芳村客运站使用,建有客运大楼、停车场、站前广场、洗车场、例检区、发电机房及变电房、充电桩、加油设备等。2019年,该地块及建(构)筑物被无偿划转至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地块及建(构)筑物无偿划转至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务用地B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2.调查评价结论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土壤污染物为砷,确定的修复目标值为60 mg/kg,修复面积10550.14 m2,修复土方量10687.75 m³;地下水砷超过筛选值,但不存在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修复工程情况
(1)修复施工单位: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环境监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修复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4)效果评估监测单位:广州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规模:污染地块修复介质为土壤,污染物为重金属砷,土壤修复目标值为60 mg/kg。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面积为10550.14m2,污染深度0~6m,需修复土壤设计方量为10687.75 m3。实际完成修复土方量为11238.605 m3,包括基坑侧壁/坑底超标扩挖污染土壤251.895 m3、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扩挖污染土91.23 m³。
(6)修复技术:本地块所有重金属砷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技术。
4.效果评估结果
根据效果评估检测结果,所有基坑坑底、侧壁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砷)已全部满足相应修复目标值的要求,红线范围内基坑的污染土壤已全部清挖完成。重金属砷污染土壤已全部外运至水泥窑处置单位并全部完成处置。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砷)含量已低于相应修复目标值。因此,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相应效果评估标准。
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检测数据分析,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符合修复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
综上,芳村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完成了预定的修复任务,达到了预期的修复目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可以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5.公众查阅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芳村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简本)》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7月21日。
6.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工
电话:1751203797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智通广场A塔
(2)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8557455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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