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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东省水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9-25  来源:广东省水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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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能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作用,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设置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所实际及广东省水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与任务,拟设置开放基金项目,资助科技工作者参与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二、重点实验室简介

  重点实验室于2011年6月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建立,主要围绕国家和广东省水与大气方面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开展水和大气污染控制领域治理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及环境管理创新体系研究。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包括:(1)水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与开发,主要开展流域水环境及产汇污机理模拟技术研究、水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水环境管理创新体系研究等;(2)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与开发,主要开展工业烟气治理技术研究、工业有机废气及恶臭废气治理技术研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创新体系研究等。为了推动水和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人才培养,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三、资助领域

  方向1:水环境关键过程与防控技术机理

  1.高原湖泊藻类增殖机理与控制对策研究;

  2.水生态系统适宜性监测评价与修复技术研究;

  3.流域产汇污机理及模拟预测研究;

  4.水生态环境系统耦合模拟与预测预警研究;

  5.河流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模式研究;

  6.流域水生态环境演变及其驱动因素研究。

  方向2: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及污染防控

  1.CO2捕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2.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废气治理技术研究;

  3.烟气超低排放控制技术研究;

  4.工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技术研究;

  5.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技术及成效评估;

  6.大气环境变化与碳中和研究。

  四、资助对象和资助强度

  1.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

  2.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5万元,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开放基金项目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更改计划,须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

  五、开放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1.具备博士学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凡研究方向和内容符合本申请指南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便于与重点实验室间的交流合作。

  2.申请者下载并填写《广东省水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附件),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将电子版申请书报送实验室邮箱,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寄达本实验室。本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无论项目是否获批,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3.重点实验室收到申请书后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实验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资助。

  4.受资助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实验室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逾期不报且不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六、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1.项目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实验室审批。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特殊情况下,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如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项目,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备案。

  3.重点实验室每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进展报告。对于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实验室将发函督促。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实验室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4.项目结束后,向重点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5.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资助经费开支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等。

  (2)开放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分2期拨付,正式签订合同后拨付90%项目经费,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10%尾款。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经费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3)各项经费报销费用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本实验室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资助经费须用于获准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不能挪作他用。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单位须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退回,用于资助其他项目。

  6.项目成果管理

  (1)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研究者须署名重点实验室全称,中文全称为广东省水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英文全称为Guangdong Key Laboratory of Water and Air Pollution Control。科技成果中应标注有“广东省水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of Guangdong Key Laboratory of Water and Air Pollution Control (Project No.)”。

  (2)受资助项目要求至少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中科院一区SCI论文1篇或中科院二区SCI论文2篇,并将实验室列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

  (3)受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原始资料、研究报告、论文、论著、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归实验室依托单位和研究者所有,署名权归本实验室分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伟

  联系方式:15521335899

  邮箱:huangzhiwei@scies.org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附件:广东省水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