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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所(应急所)技术牵头支撑的《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 2026-06-09  来源: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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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牵头起草的《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条例》),经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固废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西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守护高原生态环境、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固废条例》于2024年列入西藏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Ⅰ类立法项目。为确保立法质量,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组建立法专题组,并委托华南所(应急所)承担条例起草全流程工作。自立项以来,华南所(应急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条例起草工作,组建条例编制组,建立定期调度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条例编制提供了全过程技术保障。为切实提升条例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编制组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全面梳理分析西藏各地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与突出问题,先后赴江苏、云南、广东、西藏(拉萨、日喀则、林芝)等开展区内外实地调研,充分吸纳先进治理经验,摸清基层治理痛点,确保立法内容符合西藏高原生态保护实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固废条例》细化了对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和其他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明确了法律责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美丽西藏建设目标的重要体现。

  “十四五”以来,华南所(应急所)持续支撑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推动建设“无废高原”。《固废条例》作为华南所(应急所)的重要支撑成果,为全面提升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下一步,华南所(应急所)将持续发挥技术优势,扎实做好条例解读、落地实施等后续技术支撑工作,推动条例落地落细、见行见效,持续助力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