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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汽车运营服务供应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2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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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现面向广东省内公开遴选汽车运营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用车需求:年来,华南所每年公务用车次数约6000余次,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差旅、采样等。根据华南所业务实际情况,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等车型(租车费用以实际产生结算);

  2.服务形式:通过遴选产生的供应商需随车配备驾驶员为华南所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二、供应商准入条件

  1.注册地须为广东省内;

  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本公司产权名下,车况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车容车貌新颖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行驶里程不超30万公里(超限车辆不予认可及使用);

  5.需投入本项目5座-7座具有注册地车牌指标的车辆数量应不少于10辆;

  6.各车型的最高报价不高于华南所汽车租赁指导价格,并符合相关约定(附件2)。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供盖章版复印件)

  1.有效营业执照;

  2.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拟投入车辆登记证明(含车辆行驶里程);

  4.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驾驶员至少10人,且驾驶员要求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具有三年或以上驾龄,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无严重违章记录,无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性(需同时提供承诺函、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及驾驶员在有效期内的用工合同证明);

  5.报价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半日、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等费用(报价费用均含提供驾驶员价格。需按两种情形分别报价:包含和不包含驾驶员餐费和住宿费),超时、超程费用另计,按车型报价;

  6.最近两年同类项目合作业绩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可作为优先考虑条件之一;

  7.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8.近一年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9.联系人及电话。

  四、报名要求

  请有合作意向的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用信封密封后(封口盖章或签字)寄(送)至华南所(以收到时间为准)。华南所将成立遴选工作小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在遴选现场统一开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见附件1),必要时可根据需要择优选取供应商。结果将在华南所门户网站(http://www.scies.org/)公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20-29119687。

  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业务楼511室。

  附件:1.资格性审查内容

       2.华南所汽车租赁指导价格与相关约定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