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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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实施《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细则(试行)》(粤农农函﹝2024﹞879号)。《细则》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牵头起草。《细则》依据国家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最新要求,结合广东省农村生产生活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利用途径与模式、利用要求、运行维护及风险防范等,为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绿美广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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