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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所(应急所)牵头起草的《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细则(试行)》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 2024-07-23  来源: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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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实施《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细则(试行)》(粤农农函﹝2024﹞879号)。《细则》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牵头起草。《细则》依据国家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最新要求,结合广东省农村生产生活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利用途径与模式、利用要求、运行维护及风险防范等,为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绿美广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