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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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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政策文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确保每一项制度设计和决策部署于法有据、内容程序合法。生态环境部党组高度重视法治理论学习,深化专题学法常态长效机制。2025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颁布的党内法规等纳入部党组会议学习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议程,全年开展专题法治学习14次。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报告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是高质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通研究,部领导在《人民日报》《民主与法制》等报刊杂志发表多篇署名理论文章。聚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保障专题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法治教育。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选派司局领导干部参加“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组织调训。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线下现场培训”形式,组织生态环境法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培训班。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法治岗位人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新录用人员等重点培训班次,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配合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及重点领域立法。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工作。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10月,《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
  二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完成27项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排放标准体系更新。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工作方案》,推进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和研究评估。2025年,发布生态环境标准101项,对1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2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开展复审。
  三是严格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核。全年对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办理6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依法推进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明确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推动解决近2000件重复投诉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发布家用电冰箱和冰柜等4个行业禁止使用氢氟碳化物或含氢氯氟烃的公告。
  二是依法推进碧水保卫战。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设置审批,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系统推进全国水环境治理。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推进“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收官。深入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推动美丽海湾建设试点工作。发布《2025年黄岩岛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三是依法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分解落实各省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任务,累计保障4万余个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启动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完成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基本消除5042个房前屋后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20%。
  四是依法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联合开展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建立堆存场所数据库。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开展重点地区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布第三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设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12个试点省份实现“一码贯通”信息化管理。
  五是依法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严格依法开展核电厂安全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颁发12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4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4台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制定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8项标准,出台《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等7项核安全导则,强化全过程监管。
  (四)依法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项目联合推介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修订《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指导各地积极谋划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规范有序、自主推进EOD项目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态环境等资金741亿元,省级EOD模式项目获得授信额度1116亿元。
  二是依法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督力度。完成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秦岭等9大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1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现场评估。联合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完善生态破坏事件调查监督机制。组织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关具体落实举措(2025—2029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规范“认购碳汇”司法实践规则。完成质量控制、替代修复2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立项。全国新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32万件,涉及金额约18亿元。
  三是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全国碳市场建设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动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布滨海盐沼植被修复等12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加快扩大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持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出台13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发布2023年和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推动国家和省级清单编制常态化。印发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五)强化监测监督应急执法
  一是依法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第三轮第四、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开展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面推进规范执法等工作。修订《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配合公安部编制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统筹推进规范涉企生态环境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国共排查相关问题线索36.5万条,发现问题7670个,完成整改7461个,有效纠治各类涉企行政执法问题。
  三是依法开展监测、应急工作。研究推进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改革。建立重大敏感事件“四快三准两稳一必须”应急响应机制,全年共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13起,现场指导应对43起,均科学妥善处置。
  (六)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法治为民
  一是依法保障公众环境权益。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堵点。扎实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攻坚行动,不断探索多元化解新路径。
  二是提升行政许可服务便民水平。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台账、地方台账、外资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进行修订,依法将397万家企业纳入排污管理。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完成全国省级及以下环评审批权限调整。
  三是保障群众生态环境信息知情权。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全国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水质量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等,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指导近9万家企业完成信息披露。通过推动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生态环境信息知情权。
  四是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围绕环境民生领域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推动企业学法用法。借助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仍有待加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等标准支撑有待填平补齐。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依然薄弱。第三方机构造假等问题仍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强统筹谋划,采取务实举措,加快推进解决。
  二、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以良法善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二)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宣贯等工作,及时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指导各地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典。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
  (三)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污。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依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牢牢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四)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按照九五普法规划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和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