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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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土壤〔2024〕8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厅(局、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1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7日印发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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