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
为了保护国家、客户、相关方及实验室的利益,实验室就检测工作做以下声明:
实验室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相关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及条文释义(市监检测(司)函〔2023〕37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及相关准则等,建立了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编写《质量手册》,把《质量手册》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和对客户以及社会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
我实验室拥有独立、固定的实验和办公场所,自有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与在职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实验室全体员工承诺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不受经济及其他利益的干扰,不受任何关系的影响;不与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本实验室检测工作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建方法为依据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实反映样品真实数据。
实验室全体人员认真对待每项检测工作,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数据,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检测结果及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的保密制度,不泄露检测技术资料和数据;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实验室的工作质量接受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本声明自即日起生效。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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