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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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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
地块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修复单位: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产历史:1959年为广州油脂化工厂,1989年为广州油脂化学工业公司,1992年为广州浪奇实业公司,1993年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产品有液体洗涤剂、香皂、合成洗衣粉、磺化产品等。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B1)、道路用地(S)、公园绿地(G1)和水域(E1)。
修复工程量:清挖污染土壤量(实方)21082.32 m3,清挖深度0-9 m,比设计清挖方量多4942.91 m3(实方量);危废处置含镍危废土壤694.84 m3(实方量)和含汞污染土壤420.99 m3(实方量);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26735.72 t;地下水治理面积6235.45 m2,深度9.0~11.5 m。
效果评估内容:①污染土壤基坑清挖效果评估;②污染土壤基坑清挖效果复测评估;③疑似污染土监测评估;④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⑤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监测评估;⑥地下水治理效果评估;⑦污染土壤外运处置情况审核;⑧环境管理土壤外运处置情况审核。
二、效果评估结果
根据效果评估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等结果,地块污染土壤经清挖与扩挖后完成清理,基坑采样检测结果达标,满足下一阶段清挖或回填要求;采用危废处置方式的含镍危废土壤及含汞污染土壤已外运至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危废处置;采用异地处置的污染土壤及异味超标土壤已全部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并完成处置;废水处理后污染物检测结果达标,满足排放市政污水管网要求;地下水治理范围基坑清挖后土壤臭气强度、基坑底部及红线边界空气中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控制值;清挖出的潜在异味土壤(含经治理)检测结果经检测达标后外运消纳场,外运和消纳期间,佛山消纳场所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表示无环境投诉。地块拆分前,因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不当导致异味扰民,收到周边居民投诉而停工。地块拆分后,修复过程基本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未收到环境投诉,达到预期污染治理或修复目标。
综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基本符合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等备案文件要求,地块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B1)、道路用地(S)、公园绿地(G1)和水域(E1)可以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三、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工
电话:13401187608
邮箱:839707892@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586号B102房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工
电话:020-85574549
邮箱:songqingmei@scies.or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6年7月13日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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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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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291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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