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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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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利益统筹项目地块二-1位于江边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范围之内,占地面积为10323.86 m2,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1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永旭盛五金电镀厂;拟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M1。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要求,需在地块出让或划拨(开发建设)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10323.86 m2。
调查责任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调查承接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6年7-8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调查,本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或现状存在潜在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苯系物、氯代烃、酞酸酯、石油烃等,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2024年版)(简称深圳工作指引(2024年版)),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项目组在此基础上,编制初步调查布点采样方案并上传至国家质控系统。
项目组于2026年8月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调查根据污染识别分析,采用分区+专业判断法,实际布设土壤采样点8个,地下水采样点5个,共计采集了土壤样品37个和地下水样品5个,结合地块历史企业特征污染物,并按照 GB36600 和深圳工作指引(2024年版)要求,选取了土壤检测指标61项,地下水检测指标53项。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共采集分析了37个土壤样品,10项重金属中检出9项,仅六价铬未被检出,总氟化物也被检出,28项VOCs中检出5项,18项SVOCs中检出9项,石油烃(C10-C40)和甲醛均被检出,上述所有指标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中共检出 10 项,为总砷、镉、铜、铅、镍、锌、铬、银、氟化物,有机物指标中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乙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醛、异佛尔酮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他监测项目均未检出,上述所有地下水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相应风险筛选值。
因此,本项目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各指标均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相关质量要求。该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注:1.公众查阅报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江边利益统筹项目地块二-1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11月9日。
2.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人:蔡科
电话:0755-27097226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调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8557455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技术支持: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邮 编:510535/5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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