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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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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五、六七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五、六七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委托人均为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其中: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五地块占地面积为28601平方米。本项目地块原始所属企业为凯中公司,1993年至2019年在该地块的部分区域从事农药、日用化学品、气雾剂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前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工作,目标地块需启动污染修复治理工作,涉及污染土方量约3.9万m3,异味污染超标面积约6799m2。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先后由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及广东广业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异味治理由中山翠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各阶段施工于2026年6月底全部完成。
受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及广州浩瀚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相关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对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五地块开展修复效果评估。于2023年7月13日—7月31日开展第1次效果评估验收采样,合计采集466件土壤样品,共计出现4个点位8件样品超标;2023年9月23日—9月25日,对超标区域经补充修复后开展第2次效果评估验收采样,合计采集200件土壤样品,检出结果显示已满足修复目标值要求。2026年5月-9月针对异味治理施工先后采集土壤气9件、环境空气19件(五、六七地块整体,下同),开展嗅辨评估46个点次(五、六七地块整体,下同),土壤气、环境空气检出结果均满足补充污染风评目标值要求,异味治理效果改善明显,结合潜在二次污染区表层样检出结果表明修复施工活动未对周边带来明显污染影响,具备开展整体效果评估专家评审的条件。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 142 号之六、七地块占地面积为51339.30平方米。本地块原始所属企业为凯中公司,1993年至2019年在该地块的部分区域从事农药、日用化学品、气雾剂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前期调查、风评工作,目标地块需启动修复工作,涉及污染土方量17.8万m3、污染地下水1.7万m2,异味污染超标面积约11139m2。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先后由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及广东广业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异味治理由中山翠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各阶段施工于2026年7月底全部完成。
受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及广州浩瀚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相关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对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六、七地块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已于2023年4月、2025年8月完成基坑的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工作;2026年1月集中对地块剩余原位修复土壤进行效果评估采样,采集的983件样品中受检指标均已满足风评目标要求,表明污染土壤原位修复效果合格;2024年12月-2026年4月,按1-3个月频次采集9批次、共计576件地下水样,主要关注污染指标已满足风评目标要求,表明污染地下水修复效果合格。2026年5月-9月针对异味治理施工先后采集土壤气10件、环境空气19件,开展嗅辨评估46个点次,土壤气、环境空气检出结果均满足补充污染风评目标值要求,异味治理效果较明显。结合潜在二次污染区表层样检出结果表明修复施工活动未对周边带来明显污染影响,具备开展整体效果评估专家评审的条件。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五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简本》、《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六、七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简本》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即日起可登陆查阅。
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业主单位: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工
电话:18666151355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凤鸣路3号
邮政编码:528400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宁校平
电话:1368738303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655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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