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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现对《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土壤污染修复阶段性效果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
地块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锦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修复单位: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产历史:1959年为广州油脂化工厂,1989年为广州油脂化学工业公司,1992年为广州浪奇实业公司,1993年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产品有液体洗涤剂、香皂、合成洗衣粉、磺化产品等。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2)、道路用地(S)和公园绿地(G1)。
修复工程量:清挖修复总方量12877.2 m3,目标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阶段性效果评估内容:地块污染土壤清挖后遗留基坑、热脱附修复后堆体、化学氧化修复后堆体。
二、阶段性效果评估结果
经对地块二(A)污染土壤清挖后遗留基坑底、侧壁效果评估检测,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已全部满足修复目标值的要求,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需修复土壤已全部清挖完成。热脱附、化学氧化修复后土壤经过评估检测均达到修复目标值。
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基本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和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整改及时,根据环境监理检测数据分析,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符合修复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
综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完成了预定的阶段性修复任务,达到了预期的阶段性修复目标,满足申请对本地块修复阶段性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条件。
三、建议
本报告评审通过后,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待修复工程完成后,再实施完整的效果评估并申请评审。
四、公众查阅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土壤污染修复阶段性效果评估报告(简本)》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3月22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锦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工
电话:13401187608
邮箱:839707892@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586号B102房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工
电话:020-85574549
邮箱:songqingmei@scies.or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广州锦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6年1月22日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技术支持: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邮 编:510535/510655
电 话:020-291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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