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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六、七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第二阶段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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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六、七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第二阶段效果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 142 号之六、七地块(以下简称为“目标地块”)占地面积为51339.30平方米。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凯达公司”)自 1993 年至 2009 年在该地块的部分区域从事菊酯类农药、增效醚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009 年企业改制后,中山凯中有限公司(简称为“凯中公司”)沿用原有设备和工艺继续生产,2019 年 4 月凯中公司停产,并于 2019 年 11 月拆除生产设备。根据前期调查、风评工作,目标地块需启动修复工作。截至2024年1月,已全部完成土壤及地下水的现场修复施工工作。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基于安全因素需要提前进行基坑回填,或者由于施工需要继续清挖已有基坑的,申请人可申请阶段性评估。”受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及广州浩瀚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于2023年7月~2023年10月、2025年7月期间对验收区原位修复后土壤、涉及清挖基坑及土壤堆体进行了效果评估采样,采集原位修复后土壤61件(不含平行样,下同);总计采集基坑样品78件,其中第一次采集基坑样品58件,因部分基坑底部及侧壁出现超标样品,经扩挖后进行二次采样20件;总计采集淋洗修复后土壤30件,其中第一次采集淋洗修复后样品14件,因14件样品全部超标,经补充淋洗修复后进行二次采样16件;采集疑似污染土样2件、采集筛上物堆体土样8件。整体监测结果表明6-5/6-7/6-12/6-13区清挖基坑坑底、侧壁及相应污染土已达到修复目标值要求,结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资料的审核,表明基坑污染土的修复达到风评及修复方案要求,可满足下一阶段基坑回填要求。

《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六、七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第二阶段效果评估报告-简本》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即日起可登陆查阅。

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业主单位: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工

电话:18666151355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凤鸣路3号

邮政编码:528400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宁校平

电话:1368738303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655

 

附件:公示版简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