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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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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科研平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根据《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围绕环境新污染物检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吸引和凝聚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学者共同研究、联合攻关,特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热忱欢迎和邀请相关领域的广大科研人员申报。现公开发布2026年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2026年4月,环境新污染物检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获批建设,依托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实验室主要聚焦环境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方法研究、标准体系建设、仪器设备研发和质量体系构建等四大方向,破解环境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方法及质量标准“卡脖子”问题,为构建现代化新污染物检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标准奠定科技基础。
二、拟重点资助的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1.环境新污染物检测方法标准研究(检测标准类)。针对高关注环境新污染物,开展水和废水、土壤和沉积物、海水、海洋沉积物等不同环境介质检测分析方法标准研究。
2.环境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方法研究(技术方法类)。针对水和废水、土壤和沉积物、海水、海洋沉积物等不同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及其转化产物的筛查识别和定量分析难题,研发高通量、智能化、强普适性的筛查识别技术方法与智能工具,开发高通量、高精度、高效率的新污染物定量分析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材料。
三、资助对象及额度
1.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相关课题组织实施能力。
2.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一般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重点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研究周期18个月。
四、申请与审批
1.申请检测标准类研究项目的,申请前需与实验室联系,初步确定测定的环境介质及目标新污染物。
2.申请者下载并填写《环境新污染物检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见附件),将电子版申请书报送重点实验室邮箱zlbz@scies.org,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纸质版1份以邮寄方式寄达本实验室。
3.本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无论项目是否获批,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4.实验室对收到的申请书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技术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资助。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列入本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
5.受资助项目获批后,需联系至少一名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合作开展研究。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实验室签署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逾期不报且不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五、项目成果管理
1.发表高质量SCI论文(参考原《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一区、二区)或高质量中文期刊论文(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至少一篇。
2.技术方法类研究项目申报发明专利至少1项;方法检测标准类项目应依据《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完成标准立项研究,形成达到征求意见稿水平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3.受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及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4.科技论文和专利等科技成果应标注或声明“环境新污染物检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of 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 Emerging Contaminants Monitoring (Grant No.***)”;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应为环境新污染物检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英文: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 Emerging Contaminants Monitoring)。方法标准起草单位应包括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未标注署名或标注不规范的成果不计入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漫雯
联系方式:13826040834
邮箱:zlbz@scies.org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技术支持: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邮 编:510535/510655
电 话:020-291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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