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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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3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3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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