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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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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了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技术支撑的“广东省东莞市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与“湖南省长沙市某制药公司非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典型案例和参考案例。
案件一:广东省东莞市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违法排放废水案(十大典型案例)
面对全国人大督办的电镀印染基地污染环境问题,华南所(应急所)为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全链条技术支撑,查明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支撑案件调查、办理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广东模式”提供有益参考。
一是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调查,通过污染源解析、现场污染实测和实验室多情景模拟相结合,建立大数据、多维度因果关系分析的鉴定评估技术体系,查明区域历史污染和叠加型污染、厘清污染责任等。
二是“精确指导、科学施策”,指导地方妥善处置坑塘强酸性重金属超标积水6万吨,清理处置坑塘重金属浸出危险特性超标底泥约4万吨,助力区域生态环境恢复。
三是支撑地方政府与园区27家企业开展多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为构建责任明确、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
案件二:湖南省长沙市某制药公司非法排放废水案(“增强企业履责能力推进绿色发展类”参考案例)
为持续保持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地方公安局、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涉案周期长,调查取证难度大,公安机关委托华南所(应急所)对涉案企业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
本案围绕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线索,展现了技术鉴定在厘清违法事实、量化环境损害中的关键作用。一是通过深入分析物料平衡、水平衡台账,综合评估治污设施运行效能,科学还原了企业长期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客观事实,为案件侦查明确了关键方向。二是运用“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科学核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司法机关构建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提供专业支撑。
与此同时,地方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办理流程,组织开展案件磋商会,将涉案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环保设施建设、日常监督数据监测等单位均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华南所(应急所)全过程参与磋商,助力达成赔偿协议。
2025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十周年。华南所(应急所)作为全国首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和华南地区最大型、具备跨区域协同七大类鉴定能力的国家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紧盯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需求,积极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综合治理有益实践,连续5年共有10宗支撑办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接下来,华南所(应急所)将继续围绕鉴定评估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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