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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洋法实施后,华南所(应急所)助力广东首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判决生效

发布时间: 2024-09-29  来源: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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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收到一封来自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

  信中高度肯定和感谢华南所(应急所)洪伟、陈琛、易皓、汪元南、王敏等同志组成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技术团队。该团队首创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功能损害评估体系,并成功应用于“中山市靖达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基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挖掘洪奇沥水道无名沙洲民事公益诉讼案”。根据评估结果,该案件生态环境系统调节服务功能经济损失200万元,总经济损失349万元。评估意见为案件判决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该案件也成为2024年1月1日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广东省首例判决生效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

  下一步,华南所(应急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支撑生态环境部、地方政府及公检法部门,立足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项重要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