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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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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制订和实施科技规划。管理科技项目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支持任务。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和政府采购。负责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情报检索、科技统计、科普等工作。负责外事、国际和港澳台合作交流。负责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科技文献、综合档案归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珠江流域水环境联合研究院秘书处、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制度建设工作小组秘书等职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规划科

  2.项目成果科

  3.对外合作科

  4.基础条件科

  5.信息与档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