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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所(应急所)牵头起草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 2026-02-05  来源: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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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矿区开发活动日益频繁,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问题愈发凸显。2025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提出按照“查、评、改、治、防、管”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该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牵头承担《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HJ 1464-2026)的起草与研究工作。目前,该标准已由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

  华南所(应急所)紧扣主责主业、发挥专业优势,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标准起草研究工作。任务下达后,第一时间组建标准编制组,建立定期调度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标准研制提供了全过程保障。编制组基于在陕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江西等地开展的历史遗留矿区污染调查与评估实践经验,系统梳理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调查与治理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同时,通过对国内外标准与文献调研,明确了标准的目标定位、适用范围与技术路线。

  该标准有效衔接《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工作安排,遵循《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固体函〔2025〕283号)中污染源危害性、扩散性和环境敏感性调查的工作思路,细化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的技术要求,创新集成了污染源“天-空-地”一体化调查、污染物迁移途径调查、周边环境影响调查等方法,构建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与评估技术体系。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领域的技术标准空白,为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导和规范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标准原文: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HJ 146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