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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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现对《芳村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芳村客运站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占地面积22837.71 m2。1999年以前,地块主要用途为农田,土地权属坑口村民委员会;1999年初,地块由广州交通委员会开发建设为芳村客运站,于1999年8月1日建成投入运营至今,地块一直作为芳村客运站使用,建有客运大楼、停车场、站前广场、洗车场、例检区、发电机房及变电房、充电桩、加油设备等。2019年,地块及建(构)筑物被无偿划转至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地块及建(构)筑物无偿划转至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目前地块内加油设备、发电机、洗车区、例检区等区域均已拆除停用,仅作停车场及办公使用。目前调查地块尚无明确的详细规划。
为盘活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超筛选值污染物为砷,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2023年10月,华南所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芳村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二、风险评估结论
由于地块暂无详细用地规划,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基于保守原则,按照第一类用地方式对本地块进行风险评估。
(1)土壤环境
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以土壤最大检测值作为暴露浓度,对地块内土壤污染物砷进行风险评估,土壤砷致癌风险为和非致癌危害商均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需开展修复。
(2)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污染物砷为不挥发性物质,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且所在区域均已供应市政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所以不存在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对地下水中砷的风险评估工作可以结束。
三、修复范围和土方量
综合考虑风险控制值、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等,基于严格保护要求考虑,且为便于环境管理,土壤砷的修复目标值为60 mg/kg。扣除0~5 m深地下室区域后,初步估算地块内修复范围投影总面积10550.14 m2,最大修复深度6 m,修复土方量10687.75 m3。
四、建议
本次风险评估完成后,地块需开展环境修复和环境管理。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经环保部门备案前,地块责任单位应对修复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避免受到扰动而影响下一步环境修复工作。
五、公众查阅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书简本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0日。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工
电话:17512037973
风险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8884425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615
版权所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技术支持: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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