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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所(应急所)支撑编制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HJ 8.4-2023)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 2023-12-29  来源:生态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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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HJ 8.4—2023)。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支撑编制。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94)是我国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较早发布的标准之一,实施已近三十年。三十年间,我国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陆续修订,生态环境部历经三次机构改革,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迅猛发展,原标准已不适用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理需求。此次标准的首次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及其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的重要举措。 

  标准修订基于合法合规性、协调一致性、适用易用性和前瞻发展性等原则,调整了体例结构,补充完善了排放源管控档案的术语定义、文件材料收集与整理的一般要求和具体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和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结合排放源管控覆盖范围扩充、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丰富完善了归档范围;重点考虑未来排放源管控档案文件构成和数字化管理需要,新增排放源管控电子文件、声像类文件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经修订后,排放源管控对象包括了传统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管控主要内容调整为调查、监督、治理以及环境风险管控四个方面;归档范围新增“排放源监督”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了原有污染源档案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源管控领域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不适用不协调的问题。通过建立适应现代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体系框架,完善排放源管控档案从形成到利用的全过程控制手段和管理方法,充分发挥排放源管控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华南所(应急所)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支撑工作。2020年1月8日接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94)等5项标准制修订支撑任务通知后,快速成立了包括科学研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排放源管控、生态环境仪器设备等专业领域人员的起草团队,形成了科技处统筹、档案管理部门协助、课题组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起草团队积极自筹经费,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的支持和指导下,历时三年之久,起草的《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代替 HJ/T 7—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代替 HJ/T 8.1—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HJ 8.3—2023代替HJ/T 8.3—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HJ 8.4—2023代替HJ/T 8.4—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HJ 8.5—2023代替HJ/T 8.5—94)等5项生态环境标准均已正式发布。 

  今年,我国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已经走过了50年历程。50年来,生态环境标准在引领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转型,倒逼技术经济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下一步,华南所(应急所)将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大力度开展标准制修订支撑和宣贯工作。 

  项目负责人:孙强高级工程师 

  负责部门:生态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