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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所(应急所)牵头编制的两项生态环境档案标准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2-10  来源:鉴定中心、大气环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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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牵头编制的《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HJ 8.3—2023代替HJ/T 8.3—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HJ 8.5—2023代替HJ/T 8.5—94)正式发布。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是我国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较早发布的标准之一,实施近三十年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陆续修订,生态环境部也历经了三次机构改革,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首次修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及其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

(HJ 8.3—2023代替 HJ/T 8.3—94)

标准修订依据档案管理流程对整体体例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重点针对数字社会新需求,新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数字化以及数码照片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根据最新要求对纸质文件材料整理补充、完善相关条款,并结合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式改革实际对归档范围进行修订。标准的实施为推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负责人:张玉环研究员、刘蕴芳高级工程师

负责部门:生态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

(HJ 8.5—2023代替 HJ/T 8.5—94)


标准修订基于合法合规性、协调一致性、适用易用性和前瞻发展性等原则,调整了体例结构,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的术语定义、文件材料收集与整理的一般要求和具体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和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结合生态环境仪器设备覆盖范围扩充、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丰富完善了归档范围;重点考虑未来仪器设备档案文件构成和数字化管理需要,新增生态环境仪器设备电子文件、声像类文件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档案是最可靠、最权威、最直接的历史真实记录,本标准的实施对规范做好生态环境档案工作和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负责人:王硕工程师、陈来国研究员
负责部门:大气环境研究中心

近年来,华南所(应急所)牵头承担了《生态环境档案 分类表》(HJ 7—2022代替 HJ/T 7—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代替 HJ/T 8.1—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HJ 8.3—2023代替HJ/T 8.3—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HJ 8.5—2023代替HJ/T 8.5—9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管控》(送审稿)等5项生态环境档案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推动了分类表、科学研究、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污染源管控等生态环境档案规范科学管理,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