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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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是我国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较早发布的标准之一,实施近三十年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陆续修订,生态环境部也历经了三次机构改革,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首次修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及其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的重要举措。
(HJ 8.3—2023代替 HJ/T 8.3—94)
标准修订依据档案管理流程对整体体例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重点针对数字社会新需求,新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数字化以及数码照片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根据最新要求对纸质文件材料整理补充、完善相关条款,并结合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式改革实际对归档范围进行修订。标准的实施为推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负责人:张玉环研究员、刘蕴芳高级工程师
负责部门:生态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
(HJ 8.5—2023代替 HJ/T 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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