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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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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现对《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

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路

地块占地面积:19400 m2

未来规划用途:医疗卫生用地(A5)

2.调查评价结论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污染地块修复介质为土壤,修复范围总面积为6232.54m2,污染深度为0~5.5m,需修复土壤理论方量为13184.47m3,主要污染物为砷、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甲醛、铅,土壤修复目标值分别为60mg/kg、8mg/kg、3mg/kg、826mg/kg、32.7mg/kg、400mg/kg。

3.修复工程情况

(1)项目名称: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2)项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路

(3)主要污染因子:砷、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甲醛、铅

(4)污染土壤修复技术:①单一重金属污染土壤运至处置中心处置;②重金属+甲醛复合污染土壤在地块内进行常温解吸修复甲醛后待检,经验收合格后运至处置中心处置;③重金属+甲醛+石油烃(C10-C40)复合污染土壤在地块内进行常温解吸修复甲醛后待检运至处置中心处置;④单一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在现场进行化学氧化修复;⑤单一甲醛污染土壤在现场进行常温解吸修复。

(5)修复工程量:根据修复方案,本地块修复范围总面积为7206.03m2,污染深度为0~5.5m,需修复土壤理论方量为16620.18m3。由于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地块污染土壤方量发生改变。本项目设计污染土壤方量由16620.18m3减少为13773.26m3。

4.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修复单位于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0月21日完成了第一阶段修复工作,阶段性效果评估报告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2024年11月2日至12月15日完成地块第二阶段主体修复工作。具体工作量如下:

(1)第一阶段修复工程量 

1)土壤清挖工作

污染土开挖:污染土实方量8821.44m3(不包括经检测超标的疑似污染土),车载虚方量为10596m3;

疑似污染土开挖:疑似污染土实方量328.28m3(车载虚方量为396m3),其中166.32m3(实方量)疑似污染土经检测超修复目标值,将在第二阶段作为污染土壤处置;

清洁土开挖:清洁土实方量95.39m3(车载虚方量为120m3);

合计完成清挖土实方量为9245.11m3(车载虚方量为11112 m3)。

2)筛分预处理

第一阶段施工期间,筛上物共产生实方量为1022.41m3(堆体虚方量为1335.28m3),全部完成冲洗工作,并转运至筛上物待检区。

3)常温解吸工作

对C基坑中部清挖产生的含甲醛污染土进行常温解吸工作。

重金属+甲醛复合污染土壤、重金属+甲醛+石油烃(C10-C40)复合污染土壤、单一甲醛污染土壤。含甲醛污染土壤清挖量共5048.51m3(实方量),经筛分后全部在修复车间内进行常温解吸修复甲醛,修复后的堆体方量为5248.55m3(虚方量)。

(2)第二阶段修复工程量 

1)土壤清挖工作

污染土开挖:污染土实方量5569.91m3,车载虚方量为7323m3;;

疑似污染土开挖:疑似污染土实方量954.30m3(车载虚方量为1168m3),经检测,目标污染因子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将在第二阶段验收后回填处置;

清洁土开挖:清洁土实方量962.06m3(车载虚方量为1338m3);

合计完成清挖土实方量为7486.27m3(车载虚方量为9829m3)。

2)筛分预处理

第二阶段施工期间,筛上物共产生实方量为1037.69m3(堆体虚方量为1420.13m3),全部完成冲洗工作,并转运至筛上物待检区。

3)化学氧化工作

对B基坑清挖产生的石油烃污染土进行化学氧化修复工作。实际清挖量为1140.40m3(实方量),经筛分后全部在修复车间内进行化学氧化修复,修复后的堆体方量为1161.88m3(虚方量)。

4)常温解吸工作

对D基坑清挖产生的甲醛污染土进行常温解吸工作。

第二阶段仅D基坑内有含甲醛污染土壤,实际清挖量共1657.74m3(实方量),经筛分后全部在修复车间内进行常温解吸修复甲醛,修复后的堆体方量为1638.07m3(虚方量)。

5)外运及处置工作

本项目清挖产生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经筛分预处理后转运至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于2024年8月1日开始外运,2024年12月14日结束,总外运量为14680.24吨。

6)废水处理工作

本项目合计产生废水约717.5m3。处理废水量为851m3(包括2024年9月10日报告检测超标水量,133.5m3),处置合格后均用于修复施工过程用水。

5.监理报告总结

(1)施工前,环境监理单位开展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等工作,审核了项目前期的技术文件以及相关批复备案文件,包括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等。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修复方案》中修复范围、工程规模等与《风险评估报告》要求相符,配套环保设施与措施基本合理,环境监管体系和管理计划基本完整。

(2)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单位核实了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建设情况,确认了临建设施及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已符合开工要求,出具了《开工令》。

(3)为掌握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情况,按照《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监测。其中,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4个,监测11次;敏感目标环境空气监测点1个,监测11次;固定源废气监测点3个,监测9次;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4个、敏感目标环境噪声监测点1个,监测11次;废水监测6批次;地下水监测井4口,监测4次。各环境要素监测指标、频率、点位满足环境监理方案的要求。根据第三方环境检测数据及分析,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二次污染防治效果基本满足污染修复效果评估要求。

(4)转运过程中,对于场内转运,环境监理单位通过巡视、旁站等监理方式场地内的土壤运输情况,运输路线均按照修复方案要求进行。对于污染土外运,环境监理通过全程旁站监督,重点核实了外运报备情况、外运车次、外运路线、外运车辆运输过程中防撒漏措施、密闭性等,确认了场内所有的污染土壤按要求外运至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修复实施过程中共转运844车次,共计外运污染土14680.24t,外运过程中未发生二次污染问题。

(5)为确认筛上物是否需要进行监测评估,环境监理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筛上物收方资料,进行筛上物残留土壤估算。对施工单位清洗后的两个阶段的筛上物进行验收(分别为1335.28m3和1420.13m3),各选取100m3筛上物进行遗留土壤估算,最终收集到土壤未超出100kg/100m3,因此本项目筛上物可不进行效果评估采样。

(6)根据《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报告》(以下简称《环境监理报告》),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共完成194篇环境监理日志,并每周组织召开环境监理例会或不定时组织召开专题例会,召开监理例会28次,共整理发布会议纪要28篇。驻场人员日常通过巡视和旁站对项目修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立刻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共发出环境监理工作通知单12单,及时解决修复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并提前布置二次污染防控任务。

6.效果评估结果

本次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修复工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该地块修复基本符合《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修复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监测和评估结果表明:

(1)A基坑、B基坑、C基坑及D基坑的坑底、侧壁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砷、铅、汞、六价铬、甲醛、石油烃(C10-C40))已全部满足相应修复目标值的要求,红线范围内基坑的污染土壤已全部清挖完成;

(2)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后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含量均达到修复目标值,异位常温解吸修复后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甲醛含量均达到修复目标值。;

(3)疑似污染土堆YC2-2z堆体土方量166.32m3(实方量),验收时发现铅、砷超标,因此全部纳入污染土壤运至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其他疑似污染土堆均验收合格;

(4)施工区域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待场内土方回填、设施拆除后进行采样检测。

基于资料核查和现有检测结果,可判断本项目地块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满足该地块验收的要求。

7.公众查阅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2月24日。

8.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科

电话:020-8390802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号21楼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8557455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