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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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阶段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背景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范围北至悦美家园,西侧为汾江北路,东侧为广湛铁路,南侧为合盈家园,总面积约276亩,包括北区地块、中区地块和南区地块。中区地块占地面积为75666.84m2,1958年前为农用地,1958年开始进行建设及工业生产,入驻企业包括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振动器厂、佛山市变压器厂等。地块涉及的历史生产工艺有泡壳窑炉、燃煤锅炉、浸式变压器油箱(不涉及注油工艺)、化丝车间、金卤灯车间、T8灯车间、溴灯车间、LED二车间、卤素灯车间等。至2022年,地块内所有企业已停产,并完成生产设备的全面搬迁。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存在土壤污染,第一类用地区域内土壤中污染物砷、铅、汞、钼、钨、氟化物、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土壤修复;第二类用地区域内土壤中污染物砷、铅、汞、钨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土壤修复。
二、地块修复情况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需修复土方量共计58709.3m3,最大修复深度为7m。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工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该地块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本项目修复施工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本次效果评估对第一阶段施工内容进行效果评估工作。施工单位对污染土壤清挖后,根据土壤的污染类型进行筛分或堆存。至2024年9月28日,本地块第一阶段修复处置完成,污染土壤总清挖量20889.8m3(含扩挖土壤)。
三、效果评估结果
(1)该地块修复工程中设计土壤清挖量为19897m3,实际施工过程中清挖量为20219.3m3,在扩挖施工中的扩挖方量为670.5m3。在第一阶段施工过程中16个修复面层的污染土壤均已清挖完成。经监理核实,每层清挖后形成的修复面层范围基本依据了修复方案中的拐点坐标与高程,清挖后的测量范围已覆盖风评和修复方案中的清挖和修复范围。
(2)通过审核修复过程类文件,第一阶段修复工程的修复量、修复范围、修复方法相关文件均通过环境监理签字认可,根据环境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及环境监理报告结论,第一阶段修复过程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
(3)通过审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类文件,第一阶段修复工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文件均通过环境监理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修复方案要求落实;根据环境监理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修复工程及补充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4)效果评估单位对地块内第一阶段的修复基坑和扩挖区域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有目标污染物在基坑坑底和侧壁的浓度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说明修复工作已达到预期效果。
(5)效果评估单位对地块内第一阶段修复工程产生的疑似污染土和建筑垃圾及筛上物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述土堆及建筑垃圾特征污染物未超过修复目标值。
第一阶段效果评估结果表明,第一阶段修复工程已达到相应目标,可对本阶段评估合格的基坑进行清洁土回填工作。
四、公众查阅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阶段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稿)》简本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2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0757-82966045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8555707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61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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