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需求,我所于2018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成为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成立的第一家大型综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也正式组建了华南地区具备跨区域协同鉴定能力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国家队”。为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学科建设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我所于2021年4月设立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并作为二级机构管理。
非常有幸,我能成为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的一员。中心成立以来,在所领导、董首席、中心主任的带领下,鉴定中心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先后承担了全国人大、公安部、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办的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近200宗,项目成果支撑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连续4年入选“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典型案例,为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得益于中心的茁壮发展,我个人的业务素养和执业能力也在实践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完成《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倾倒垃圾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被司法机关采纳,入选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作为第一撰写人提交的政策建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获得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肯定性批示;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生态环境部标准一项、地方标准两项,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近年来,中心积极落实“科研立所”战略发展规划,致力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学科体系建设,我也和小伙伴们一起积极申报项目、凝练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SCI收录2篇,获授权专利十余项、参与专著编写1部。
目前,我国各类环境损害事件仍然呈现高发态势,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对应的鉴定需求也呈上升趋势。在专注于科学研究和业务工作的同时,我深刻的感受到,环境损害鉴定结论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关键证据,也是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往往直接影响到案件刑事部分的定罪量刑,以及民事部分的赔偿金额,因此具有高度敏感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这是确保我们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环境损害鉴定的重要保障。其中,底线思维是紧要关头“压箱底”法宝,也是应对风高浪急的“压舱石”。
还记得,刚从事损害鉴定评估的时候,我负责的某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土壤一案。针对固体废物性质鉴定结论,项目组与委托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委托方甚至发律师函至我所,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修改。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咨询部、鉴定中心、项目组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显示,整个鉴定过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我所质控体系进行管理,重要的过程文件也全部留痕,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又进行了补充现场踏勘,进一步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再一次肯定了我方的鉴定结论。基于此,所领导、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都顶住了来自各方的压力,坚持我们的鉴定结论,坚守鉴定评估“独立、客观、公正”的底线思维。
后来的岁月里,这样的情况不止出现一次。但是鉴定中心的小伙伴们,每一次都不约而同的做出了同样的选择,每一次也都得到了来自所领导和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我相信,这不是偶然,而是面对风高浪急的外部环境,大家都清楚地认识到“底线思维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压舱石”,是“保障环境损害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不二法宝”。《大学》有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知止”就是知底线、守底线。底线思维就是防风险、守底线。一方面,对于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我们要以忧患意识予以清醒认识。另一方面,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我们要以坚定意志顽强地坚守重要的底线。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是新时代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正处于不断优化中,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我们司法鉴定人更应坚守底线思维,恪守职业操守,用专业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