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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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现对《天河区吉山沥青拌厂二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次阶段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稿)》简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天河区吉山沥青拌厂二期地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南部,吉沥街155号,占地面积为49190.31㎡。地块前身为吉山沥青拌厂(全称为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沥青拌厂),主要生产沥青制品、沥青混合料及水泥制品。
受土地现使用权人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华南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等工作,并伴随修复施工同步开展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本次阶段性效果评估范围:III区1号坑0~5m污染区域清挖后基坑遗留土、乙苯与石油烃复合污染土修复后土堆,乙苯疑似污染土。
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项目组进行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等工作,综合地块的修复效果水平,汇总相关成果编制了《天河区吉山沥青拌厂二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次阶段效果评估报告》。
二、阶段效果评估结论
本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III区1号坑0-5米污染区域清挖效果,乙苯与石油烃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效果,乙苯疑似污染土,以及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确认该地块的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检测和评估结果表明,经多次清挖与多次效果评估检测,III区1号坑0-5米污染区域遗留土壤、乙苯与石油烃复合污染土壤修复土堆、乙苯疑似污染土的相关指标已全部达标,满足修复目标值要求,表明了地块III区1号坑0-5米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已经全部完成清理,乙苯与石油烃复合污染土壤完成修复,乙苯疑似污染土中乙苯满足修复目标值。因此,地块III区1号坑0-5米区域清挖效果、乙苯与石油烃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效果、乙苯疑似污染土达到预期目标,满足该地块下一阶段修复施工的要求。
三、建议
施工单位在剩余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预防与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修复工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石油烃清洁土中超过筛选值但不超修复目标值的土壤单独暂存,未来回填时给出回填范围,便于后期管理。汛期施工应注意施工安全,避免在暴雨和台风天气条件下施工。
四、公众查阅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天河区吉山沥青拌厂二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次阶段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稿-简本》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http://www.scies.org/)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4月20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联楚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生
电话:186 2770 77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68号商场302自编3045房
效果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3808592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广州联楚置业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天河区吉山沥青拌厂二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阶段效果评估 - 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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