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2、举报一事一投,内容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问题。
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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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生态环境研究院是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韶关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建设,机构性质为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是面向北部生态发展区、辐射南岭山地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科技研发创新机构。
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政策与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等科学研究、政策咨询、示范应用和成果转化,为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服务。
现根据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院长1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副院长,协助主持粤北研究院日常工作,负责粤北研究院的行政管理、科研管理工作。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四)具有5年及以上政府、事业单位、国企或科研机构部门工作经历,熟悉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研发机构的组织运作模式和研发管理机制,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工作背景或熟悉韶关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及布局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不受工作经历年限的限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承担过科技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优先考虑。
(六)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七)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院工作;
(八)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填写《粤北生态环境研究院招聘报名表》,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供本人身份证、最高学位和学历、相关认证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报名材料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粤北研究院将根据应聘材料投递情况,适时考核录用;
(三)报名解释权归粤北生态环境研究院。
四、任期及薪酬待遇
(一)实行聘任制,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
(二)根据受聘人条件和岗位要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并按照粤北研究院绩效考核标准,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不低于25万元/年,具体情况面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于2023年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组织审核材料,择优确定候选人参加面试;
(三)面试。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四)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经粤北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决议后,进行公示;
(五)正式聘任。由研究院聘任,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工
联系电话:1770197710
邮箱:qiyaohui@scies.org
通讯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莞韶城一期黄沙坪创新园8栋
欢迎有志之士咨询、报名!
附件:粤北生态环境研究院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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